一次特殊的改正机会——附条件不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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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在于选择
如果你因犯罪受到检察机关的审查
但恰巧你是身心发育尚不健全
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到位的
未成年人
那么
刑事诉讼法就赋予了你
一次特殊的改正机会
附条件不起诉
谁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?
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?
附条件不起诉是不是
案件的终结?
带着这些疑问
跟随富检君翻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二百八十二条
你就会发现:
“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六章规定的犯罪,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,符合起诉条件,但有悔罪表现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。”
富检小讲堂
01
什么是悔罪表现?
【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】
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三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认为具有悔罪表现:
(一)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;
(二)向被害人赔礼道歉、积极退赃、尽力减少或者赔偿损失的;
(三)取得被害人谅解的;
(四)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;
(五)犯罪中止的;
(六)其他具有悔罪表现的情形。
如果你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并且有悔罪表现
你离附条件不起诉仅有一步之遥啦!
检察机关首先会对你讯问
并听取你父母的意见
如果你没有辩护人
检察机关还会为你指定一名辩护人
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
最后征询过侦查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
他们对你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没有异议
这时
检察机关才能对你作出
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
待你收到附条件不起诉书后
会进入六个月至一年的考验期
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“结束了”
你还需要跨过检察机关设置的
重重“关卡”
承办检察官会为你
专门制订具体的帮教措施
如:
及时汇报思想
阅读相关书籍
控制上网时间
拒绝与不良朋友交往
等等
同时
在考察期间与你及你的家长保持沟通
了解你的学习、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等
富检小讲堂
02
遵守法律才是好少年
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】
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三款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遵守法律法规,服从监督;
(二)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;
(三)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;
(四)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。
如果你在考察期内
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
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
顺利通过考验
那你就会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
这时
你才真的拥有一个重新开始的起点!
但是
如果你没有遵守“条件”
或是又犯新罪
那前面各方做的努力就要
归零
检察官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
依法对你提起公诉。
流过泪的眼睛更明亮
滴过血的心灵更坚强
犯错并不可怕
只要勇于承担
积极悔改
从错误中汲取养分
定会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!
富检寄语
2020年第76期
文字:吴佳蔚
编辑:侯永慧
审核:李 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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